关于开展新一轮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18 23:17:32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619
各学院:
为健全学校各本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领导责任机制,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和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中的组织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新一轮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每个专业设专业负责人1名,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为3届,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选聘和考核。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2.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担任本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
4.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推进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4.负责组织申报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项目与教学成果。
5.负责专业认证、评估、检查、建设等材料的组织撰写。
6.负责就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7.负责本专业的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与本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聘任程序
专业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按以下程序实行聘任:
1.发布岗位职责。学院制定各专业负责人的具体岗位职责。
2.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岗位职责,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民主测评。由学院召集专业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专业教师意见。测评结果作为学院初评的参考依据。
4.学院初评。学院组成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9人),按照专业负责人的岗位任职条件,结合专业发展实际,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初步人选。
5.学校审定。学院将初步人选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各学院于9月24日12点之前,将《专业负责人岗位申请表》《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提交教务处专业建设科(逸夫楼201室)。
2.上述材料提供word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邮箱jwczyjsk@imau.edu.cn。
联系人:常亮,电话:0471-4301327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申请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