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4-30 15:15:52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2334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课程类型与计划
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二批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3门、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4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6门、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4门。
推荐教育部未获认定的课程自然认定为自治区级一流课程;未被推荐但通过自治区遴选评审的课程,按照一定比例认定为自治区级一流课程。
二、课程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我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三)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四)在 2020 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五)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六)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并保证获批后能够持续建设该课程5年以上。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三、课程遴选条件
(一)线上课程
已上线智慧树或学堂在线平台,并完成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课程。
(二)线下课程
1.课程负责人职称为教授,教学效果好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各学院限报1门,推荐参加过首批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的8门线下课程可再次申报,不占学院名额。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1.课程为已验收通过的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原示范课程)。
2.各学院限报1门,推荐参加过首批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的8门“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可再次申报,不占学院名额。
(四)社会实践课程
课程为已预建设的校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原示范课程)。
(五)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
课程为已立项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新增的认定范围可不受校级立项限制。具体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参见《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附件3)。
四、课程申报方式
(一)请申报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的课程负责人分别填写申报书(附件4、5、6、7)和汇总表(附件9),并于5月24日前统一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课程建设科(逸夫楼201室),电子版发送至jwckcjsk@imau.edu.cn。
(二)请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课程负责人填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第二批)》(附件8)和汇总表(附件10),并于5月24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报送实践教学科(逸夫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1173836044@qq.com。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优秀课程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四)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联系方式:课程建设科 李凤鸣 张淑彦 4301327
实践教学科 崔晓敏 张鹏飞 4301322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 号)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18号)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4.线上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5.线下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6.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7.社会实践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8.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书(第二批)
9.国家级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
10.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