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对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3-31 16:45:19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31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的意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全面了解我校各专业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达标情况,促进各专业对标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改进,推进学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决定开展本科专业对标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自评
1.专业范围:全部本科专业(停招专业除外)。
2.评价内容:各专业对照《国标》相关专业类别进行达标自评,工科专业还要参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农科专业还要参考《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工作指南》。
3.评价要求:各专业要严格对照《国标》所列各项内容逐一进行评价,尤其含有定量标准的内容,不能有任何遗漏。
二、撰写自评报告
每个专业单独撰写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专业达标情况自评(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以及对标建设以来各专业在突出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投入、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4月20日之前,各专业完成自评工作并撰写《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附件1)和《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附件2)。
2.4月25日之前,将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专业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作为正式公文附件,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科201室,WORD和正式公文PDF电子版发送邮箱jwczyjsk@imau.edu.cn。
四、其他说明
1.《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和《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将作为学院专业评估、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学校适时检查专业整改、建设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自评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自评报告详实充分。
联系人:常亮,联系电话:4301327
附件:1.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2.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农学门类专业三级认证工作指南
6.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