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双一流”建设资金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1-30 19:01:25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796
各学院:
按照学校财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校本部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使用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双一流”建设资金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绩效自评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避免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
二、自评项目范围
开展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项目见附件3。
三、自评工作安排
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按项目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及提供支撑材料。
(一)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 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绩效自评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 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 分为优、80(含)—90 分为良、60(含)—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二)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包括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2.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3.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4.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5.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6.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12月20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自评表、自评报告和支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dchangliang@imau.edu.cn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 开展2023年度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统计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