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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科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实践教学科 > 正文

关于对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10 09:16:22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236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33号)精神,对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开展2022-2023学年自查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内容

自查自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学组织实施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学生实习实训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报告提交日期为10月30日之前。还需核查与企业签订的办学协议是否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如果缺任何一项内容,需要重新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二、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办学的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办学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自查自评等工作。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的协同育人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2024年新增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常亮    邮箱: nndchangliang@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 附件【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33号).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对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双一流”建设资金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本科教育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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