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10 09:16:22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205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2〕33号)精神,对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开展2022-2023学年自查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内容
自查自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教学组织实施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学生实习实训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并撰写自查自评报告,报告提交日期为10月30日之前。还需核查与企业签订的办学协议是否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合作期限、违约责任等要素,如果缺任何一项内容,需要重新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二、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办学的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办学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自查自评等工作。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的协同育人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做好2024年新增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常亮 邮箱: nndchangliang@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