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本科教育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8-14 17:18:41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759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内教财函〔2023〕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硬化责任约束,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监控,推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水平,2024年将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全面实施项目-预算-执行-绩效的监管流程。就2024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遴选原则
(一)优先发展原则。优先支持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的项目。
(二)资源共享原则。要立足长远发展,系统设计,合理布局。既要考虑现有相关资源条件,又要考虑可共享资源条件。
(三)绩效管理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机制。
(四)优先支持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教育提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教学实验平台项目:理工农医类一般(下同)不高于 150 万元/项,文史类项目不高于 50万元/项。
(二)课程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依托一流专业开展的课程建设,学院整合相关课程,形成一个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学院整合相关教育教学改革需求后形成一个项目申报书。
(四)专业特色学院(含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专业特色学院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教育提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
(二)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所有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申报流程
(一)各学院(部)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论证、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学院(部)要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绩效目标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表经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2023年8月16日18点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东区逸夫楼北侧219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ndchangliang@163.com。
联系人:常亮 电话:15849161804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财政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教育提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