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3-11 20:59:55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77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自治区中小学美育示范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传承项目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普及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发挥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的育人功能,引领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育人目标。
二、申报项目
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
三、传承基地建设要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一)课程建设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中,并纳入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
3.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社团建设
面向全校学生,在学院(部)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
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
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
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
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积极组织申报2023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方案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于3月21日之前发送邮箱,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校内评审推荐至教育厅。
联系人:常亮 电话:4301322 邮箱:nndchangliang@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方案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