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4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本科教育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9-27 13:38:37 作者:张鹏飞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1566
各学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2024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本科教育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1〕62号)文件要求,对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项目预算安排必须为入库项目。为做好我校2022-2024年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支持范围
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支持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建设。
2.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支持一流专业(建设点)、一流课程、一流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高校分类发展,支持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建设;支持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
二、申报额度
学院(部)根据资金支持范围进行申报,按照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四新”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点)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一流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项目分类申报。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经费申报额度:农、工、理等学科专业按照每年200万元申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专业按照每年50万元或者100万元申报。其他项目类别经费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即可。
三、申报要求
1.合理规划、做好衔接。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学院实际,突出学科专业特色,择优遴选具体建设项目。可以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耕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要在2021-2023年规划基础上,调整完善2022年项目、新增2024年项目,编制形成 2022-2024年项目规划,实行滚动管理。
2.做好论证、严格把关。学院(部)要按照“突出重点、解决急需、避免重复、完善配套”的原则,做好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建设计划重点突出、切实可行,坚决避免重复建设问题。
四、申报流程
1.各学院(部)填报《内蒙古农业大学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论证、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要根据学院(部)发展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确定优先顺序。
2.各学院(部)要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绩效目标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3.申报项目须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表经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东区逸夫楼北侧219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engfei6576@163.com。
联系人:张鹏飞 电话:0471-4301322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