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9-25 16:31:54 作者:王卉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修订)(内学位〔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内容的通知》(内学位〔2025〕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年9月前未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授权的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
具体专业如下:
所属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首届招生年份 | 学科门类 |
农学院 | 090116TK | 生物育种科学 | 4 | 2025 | 理学 |
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 | 090115T | 生物农药科学与工程 | 4 | 2025 | 农学 |
林学院 | 090505T | 智慧林业 | 4 | 2025 | 农学 |
能源与交通工程学院 | 081811T | 智慧交通 | 4 | 2025 | 工学 |
二、审核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请学院自行组建评审专家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修订)》对本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至少需有一名是所评审专业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聘请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所属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报送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由学院组织评审后填写,每位专家组成员和组长按要求进行签字。表中的学校公章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申请用印;
(二)评审专家组名单(附件3),由学院组建后填写,并要求专家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4),请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注意格式要求(字体、间距、段落等),其中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四)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表(附件5)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为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纸质版报送材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于11月3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文件中的大篇幅文字材料可以直接生成PDF 版本,涉及签署意见、签字和盖章的页面可以单独扫描,确保文件名能够显著区分归类,其中附件5电子版需上报Excel版本(无需加盖学院公章)。所有电子文件打包命名为“专业名称+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xuejike1321@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2.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论证(审核)意见表
3.专家名单
4.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5.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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