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组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0-20 11:06:48 作者:李凤鸣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411
各教学单位: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教材选用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党委(总支)对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教材管理工作组,由分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
二、教材管理工作组下设意识形态审核组及若干专业组(以专业为单位成立,基础课程学院以课程为单位成立),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评价等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组专家应由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课教师、思政课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人数不得少于1/3。意识形态审核组和专业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专业组专家原则应有1名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相关学科专家。
四、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调整教材管理工作组成员,填写《教材管理工作组成员统计表》,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处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ifengming-nnd@163.com。
附件:教材管理工作组成员统计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