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3-04 18:54:47 作者:李凤鸣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3889
各处级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内教科规划办〔2023〕2号)文件,请认真研读,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本年度规划课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3月28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未通过单位和部门审核的课题不予评审。
二、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立项的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课题的主持人以及具有往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但未结题的主持人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三、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通高等教育联系人:范静儒,联系方式:0471-2856419;学校联系人:李凤鸣,电话:0471-4306091;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31-89701233。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
3.劳动教育专项研究选题方向参考
4.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专项研究选题方向参考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4日
上一条:关于因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2022年下半年(2023年3月加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封闭教学楼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2022年下半年(2023年3月加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