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11 10:30:44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3344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顺利供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将教材征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
(一)选用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5.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文件要求,切实推动马工程重点教材在高校广泛使用,要求相关学院及教研室统一选用已出版目录内教材(附件1)。
6.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选用程序
1.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单位要成立教材管理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教材选用工作,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并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
2.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教师在征订前提出申请,向教研室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2),经课程所属教研室同意后提交单位工作组审核。
3.各教学单位将拟选用教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涉及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马工程教材的单位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材征订
1.公示结束后,由任课教师登录教研室客户端,根据教材选用计划进行征订(如需征订教师用书,请在教师征订选项内填写数量,教学参考书不得在此征订),外聘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征订,并确保征订信息准确。最终教材征订信息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经单位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系统中进行提交;
2.自编教材(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等)须通过《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征订,库存量不足的自编教材,需提前3个月向课程建设科提出修订或重印的书面申请(附件4),以便安排印制事宜;
3.原则上不再补订教材;
4.按大类招生的学院,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分专业的班级名称、人数、学号等信息于征订教材前向课程建设科提供。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0日 教材选用
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3日 拟选用结果公示
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9日 教材征订,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教材管理系统中进行提交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0日 学生班长网上选定教材
四、教师用户使用流程说明:
注:详见《院系(教研室)端系统操作说明》教材指定和教材替换模块;教研室账号由学院统一提供,为了保证征订信息的准确性,账号只能单点登录。
联系人:李凤鸣 联系方式:15947118996
附件
1 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一览表
2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
3 拟选用教材结果公示表
4 内蒙古农业大学自编教材印刷申请表
5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6 院系(教研室)端系统操作说明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