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4-29 15:45:20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72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我校所有实验室和相关场所,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本科教学实验室由教务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由科技处负责。
三、工作安排
根据文件时间要求,我校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9日-5月5日)
1.学院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按照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和《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自查完成后,学院要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8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学院及各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6日前,将本科教学实验室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每个实验室一份)《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实验室由科技处负责收集整理。
联系人:崔晓敏张鹏飞 电话:4301322 邮箱:1173836044@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