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春季学期化学试剂购置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23 15:52:16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979
各学院:
为保障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对环保新要求,全体要高度重视,全员增强环保意识,坚决做到“按需购置、精细管理”,履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现就做好化学试剂购置计划通知如下:
一、购置范围
购置范围为实验教学用普通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
二、领取使用
1. 各学院制定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时,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开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分组、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经费情况进行制定。计划申报后应按时领取化学试剂,逾期未领取,需提交原因说明;课程结束后仍未领取的,以后不再予以统一采购且未领用药品的处理费用由学院承担。
2. 各学院化学试剂使用及存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规范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做好化学试剂出入库记录。要做好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工作,不得将实验废弃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包装和标识要清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论证,按时、按需申报购置计划。
三、购置计划填报说明
1. 使用人填写《2021年春季学期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明细表》,签字后报学院汇总(须经使用教师亲笔签名,且填写教师本人电话);
2. 学院填写《2021年春季学期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汇总表》,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 2021年1月6日前,将附件1、附件2各两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东区逸夫楼209室),电子版发送至1173836044@qq.com,联系人:崔晓敏、张鹏飞,电话:0471-4301322。
附件:
1.2021年春季学期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明细表
2.2021年春季学期化学试剂购置计划汇总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