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秩序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0-21 15:10:51 作者:孔令强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966
各学院(部):
课堂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课堂教学秩序的运行状况是学校学风、教风最直观的反映,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校决定开展课堂教学秩序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内容及要求
(一)对任课教师督查的内容及要求
1.任课教师严守教学规范情况。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学管理规程》规定,教师应按学校或学院批准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上课,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须站立授课,注意仪容教态,着装整齐。
2.任课教师严格考勤管理情况。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授课班人数规模,主动采取随机点名、课堂提问等多种形式掌握学生到课情况。
3.任课教师严肃课堂纪律情况。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责任主体,对学生迟到、早退、随意出入教室、课上吃东西、玩手机等违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严格管理,适度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缺勤情况要每周向学院反馈。
(二)对学生督查的内容及要求
1.学生遵守考勤纪律情况。学生应按时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同学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状况。学生上课时应认真听讲,不许睡觉,不许玩手机,不许交头接耳“开小会”,不许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二、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以学院(部)自查和学校督查的方式进行。学校组建由校教学督导和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组,负责对全校课堂教学秩序的督查。
各学院(部)要组织召开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专题工作会议,向全体教师强调相关规定、要求。根据专项督查的内容及要求,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听评课督查,组建课堂教学秩序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本单位课堂教学秩序的自查。
三、督查时间
学校督查和学院自查从10月25日开始,为期1个月。
四、工作要求
学校督查组对督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学院反馈,定期向全校通报。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把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作为教学秩序管理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表、措施及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通过自查切实发现本单位在课堂教学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做到督查有记录、情况有反馈、问题有解决,进而增强广大师生遵守课堂教学秩序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