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7-12 15:15:42 作者:常亮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102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本年度专业设置工作。
专业设置包括新增本科专业(含目录外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并于7月24日之前将本单位专业设置申请表(七份)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dchangliang@163.com
联系人:常亮,联系电话:15849161804,办公地点:东校区逸夫楼205室。
附件: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