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科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室管理科 > 正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加强自习教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7:20作者: 编辑:常亮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同时为学生自习提供方便,经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就加强自习教室的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习教室的开放与清场

(一)开放时间:每天早上6:30至晚上22:30

(二)清场时间:每天晚上22:30开始,由教务处牵头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清理教室和打扫卫生,保证自习教室的清洁卫生和有效使用。

二、学生自习注意事项

(一)学生必须自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食物等;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准抢占座位,不得在桌椅上涂写字迹或粘贴标记等。

(二)学生必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清场、打扫卫生和维持秩序,杜绝发生冲突。

(三)学生自习后必须带走书籍等所有私人物品,以免影响自习教室的正常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四)学生自觉遵守教室秩序,提倡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自习环境。

(五)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占而不用、占而买卖等均属损公利己、损人利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予以坚决制止。一经发现此类情形,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自习教室原则上不排课,但如需纳入教学运行统一调度时,学生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执行。

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一)教务处统筹安排三校区自习教室。

(二)校团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倡议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杜绝占为己有、占而不用、占而买卖等不文明现象。

(三)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做好自习教室管理规定宣传和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纪律处分等项工作。

(四)保卫处派保安人员协助教务处维持秩序、清理教室及制止抢占座位、买卖座位等行为。

通过有关部门共同管理,严格避免自习教室中存在的抢占座位、买卖座位等现象,力争考研学生都能有相对稳定的自习场所。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团委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自习教室一览表

 

校区

教学楼

教室名称

西校区

博学楼

512514516618620622

勤学楼

308310408411413419

东校区

逸夫楼

401403404406

501502503504506

南校区

南区教学楼A

120204304324404504522

:原东区主楼学生自习教室需要修缮,故暂停对学生开放。待修缮完毕后再另行安排。

 

 

关闭

电话:0471-4301354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学苑东街275号

邮箱:jxyj@imau.edu.cn

版权所有 ©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