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5-25 20:43:07 作者:李凤鸣 编辑:范斌 来源: 浏览次数:2033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顺利供应,依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将教材征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
(一)选用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5.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文件要求,切实推动马工程重点教材在高校广泛使用,要求相关学院及教研室统一选用已出版目录内教材。
6.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选用程序
1.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单位要成立教材管理工作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教材选用工作,分党委(党总支)对教材选用工作负总责,重点对选用教材政治性、思想性把关,并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
2.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教师在征订前提出申请,向教研室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材选用审核表》,经课程所属教研室同意后提交单位工作组审核。
3.各教学单位院长和分党委(总支)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终审,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须严把政治关。
4.选用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学校境外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材征订
1.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师端,根据教材选用计划进行征订(首次登录需激活账户,如需征订教师用书,请在教师征订选项内填写数量,教学参考书不得在此征订),外聘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征订,并确保征订信息准确。最终教材征订信息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经单位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系统中进行提交。
2.选用及征订结束后,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组全体成员、院长和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在《拟选用教材结果公示表》上签字,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3.自编教材(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等)须通过《教材管理系统》进行征订,库存量不足的自编教材,需提前提交《内蒙古农业大学自编教材上传申请表》并附《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材选用审核表》和《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经审核将电子版教材上传至教务处首页“实践教学”栏目“实验实习指导书下载专区”。
4.原则上不再补订教材。
5.按大类招生的学院,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分专业的班级名称、人数、学号等信息于征订教材前向课程建设科提供。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2日,教材选用及征订,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在教材管理系统中进行提交,并进行公示;
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拟选用结果进行复审;
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30日,学生班长网上订购教材。
教师端操作流程见附件(附操作视频)
联系人:李凤鸣 联系方式:4306091
附件:教材征订相关附件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